18.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113888
  2006年7月26日通过,200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与太阳能应用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1)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2)未经认定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建筑节能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可望有力推进深圳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和建设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现。《条例》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列入禁止目录的建筑材料和产品;《条例》还设专章规定了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 阅览次数: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