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链接: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3-10/08/content_5417438.htm
  2005年农业部颁布实施。该办法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项目申报与下达程序、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验收做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行为的重要文件。
  《管理办法》规定村沼气项目应紧密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进村入户,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村沼气项目建设必须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项目建设主要安排中西部地区,重点在西部地区,并与退耕还林还草相结合。在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只要具备沼气建设的相关条件,在项目的安排上应予优先考虑。项目安排要集中建设形成规模,沼气项目户的安排要相对集中,项目村(自然屯)的项目户要达到80%以上。
  《管理办法》还具体规定了沼气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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