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
链接:http://www.mof.gov.cn/news/20061114_1551_21521.htm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林业局2006年9月30日联合发布。该文件强调了不与粮争地等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原则;明确了实施弹性亏损补贴、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和税收优惠等财税扶持政策制度;规定国家财税扶持政策将紧密结合生物燃料乙醇专项规划、生物柴油试点方案,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企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
意见中国家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予以扶持: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国家对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原料基地补助。国家鼓励开发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要与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相结合,并对龙头企业给予适当支持。三是示范补助。国家鼓励纤维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产业化示范。四是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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