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
链接:www.ccchina.gov.cn/file/source/ca/ca2006020701.doc
国家发改委2006年1月5日下发。重点在于规范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有关责任,尤其是电网企业在为发电企业提供入网服务、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支付电费的强制责任。
《规定》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产生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农村水电电价低、上网难的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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