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链接:cdm.ccchina.gov.cn/UpFile/File579.PDF
  2005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和财政部以第37号令的形式联合发布,自2005年10月12日起实施。该办法根据有关的国际要求,规定了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项目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及其相应的职责、以及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等。清洁发展机制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该办法的实施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办法》确立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办法》提出CDM实施的优先领域,许可条件,管理实施机构,实施程序,以及其它相关安排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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