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
链接:http://www.mof.gov.cn/news/20061127_3035_21847.htm
财政部和建筑部于2006年9月4日联合发布。该办法明确了该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扶持的重点、申报及审批的程序、财务管理规定、以及考核与监督办法等内容,是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文件。
该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等。对于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应用于建筑,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该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示范项目的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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