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

链接:http://www.mof.gov.cn/news/20060620_1551_15152.htm

该办法由财政部于2006年5月30日以部颁文件的形式下发,办法中对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定。2006年5月30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申请无偿资助方式的,除标准制定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办法》规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申请无偿资助方式的,除标准制定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办法》规定重点扶持对象为:1)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2)太阳能、地热能在建筑物中的应用;3)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发电等。
  根据《办法》,申请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向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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